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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纪的初步探讨
作者:夏其龙 发布时间:2007-11-05 来源:  点击:

三个问题
 〈一〉为什么玛窦福音十二章记载耶稣的门徒在安息日掐麦穗吃,法利塞人没有控告他们偷东西,只说他们犯了安息日?(玛十二,112)
(二)福音中记载耶稣与法利塞人因安息日问题而冲突的事很多,如上面摘麦穗的问题,医治枯手(玛十二,9—13,谷三,1),治愈伛偻妇人(谷三,10),水臌病人(路十四1),救治无助的瘫子(若五—9),及使胎生的瞎子复明(若九14)等,都发生在安息日。耶稣是否有意触犯天主藉梅瑟定的法律,或以为自己已来临,旧约的法律可一概免守呢?
〈三〉圣女贞德被处以火刑,其中的原因之一便是因为她穿了男服;这习俗也有圣经的‘根据’吗?
申命纪纪的解释
关于第一个问题,申命纪明说:「几时你进入邻人的麦田,可以伸手摘麦穗,但不可在你邻人的麦田内动镰刀」(申廿三•26),所以掐麦穗便不是偷东西了。第二个问题是有关法律精神的问题,法律要他们守安息日,是希望他们和他们的子女、奴仆等都不去工作,使仆婢们也能跟主人一起休息,并要他们记着,他们在埃及也作过奴隶,是天主用大能的手领他们出来的,(申五,12—15)他们在埃及时多么渴望得到休息的机会,现在他们不是也应该使他们的仆婢能够休息吗?何况,天主从不禁止人行善,连安息日在内。法利塞人把天主的法律解释到连半点人情味都没有,还加上无数繁琐的细节,令人有守不胜守之感,难怪耶稣要有革命性行动的表现了。至于第三个问题,申命纪上的话是再明显不过了:「女人不可穿男人的衣服,男人亦不可穿女人的衣服;上主你的天主厌恶这做种事的人」(申廿二,5)。
问题的动机
以上三个问题虽然有点幼稚可笑,可是却暗示申命纪的重要性和它在圣经中、在教会传统里的地位。由申纪命的认识,我们可以解答不少古新经的问题,并对古经中希伯来人,甚至中古时期教会内传统的渊源有更进一步的了解。
很可惜的是,不少人对古经并不重视,把古经全部都读过一遍的人也不太多;而申命纪恰巧又是在两部最枯燥的书—肋未纪、户籍记—的后面,于是有些人为避免去读那些旧约中繁琐的礼节仪式的记述,及户口调查,士兵登记的数字,或记不胜记的专有名词—人名、地名、族名等等,便索性由出谷纪跳到若苏厄传,把申命纪也漏掉了。
殊不知,申命纪是旧约中最重要的书①,不论在文学、政治、伦理、和宗敌各方面,对后期的影响都很深远。
以色列民族以宗教立国,神权便是政权,宗教法便是国法。天主是他们唯一的君主(撤上八,7),他的意旨、他颁布给以民的法律和诫命便是这神权政体的大宪章:而这个宪章便是申命纪。无怪乎梅瑟临终时,吩咐他的继任者若苏厄,将法律书(申命纪)置于结约柜旁(申卅一,26),并且每七年要向民众宣读一次(11),使他们常常记着天主所颁布的诫命,作为宗教和伦理生活的准绳,使整个以民成为一个圣的民族、一个司祭的国家,一个上主特选的百姓。
申命纪对其他圣经的影响也很深刻:若苏厄书、民长纪、撒慕尔纪上下、列王纪上下,都充满了申命纪的思想②;在新经中引用得最多的也可说申命纪,它在玛窦福音与希伯来书中的影响更显而易见③,耶稣在福音中所说最大的诫命:‘你应全心、全灵、全意、爱上主你的天主’(玛廿二,37),便是申命纪第六章‘法律大纲’第一条的再版④。新约的作者屡次也把新约的团体与西乃山下的选民对比,把耶稣看成申命纪十八章十八节所预言的新梅瑟(宗三,22,希三,1-11,若三14),尤其是在山中圣训时,更显出这位新约立法者的超越性。
申命纪也是最富神学思想的一部书,它给了我们一个天主与以民立约事实的全貌,以及以民在此圣约下的整个生活轮廓。下面几个思想更是申命纪的作者反复申述的:天主如何拣选以民为特选的民族,使他们成为「祂的」百姓;遵守天主藉梅瑟所立的法律的重要;应如何弃绝外邦的神,并与外邦民族断绝往来;应在一个地方钦崇、祭献雅威;守法律与举行雅威庆节的欢乐;对雅威的权力应有绝对的信任,因为带领他们进入福地的正是他大能的手;申命纪还告诉以民雅威在自然界中的威力:是他使时雨下降、使田地生出农作物。这无形中也是对迦南人敬礼农神的攻击,并警戒以民不可効尤,也不必効尤,因为祝福他们田地,使他们每年得到丰收的,不是迦南农神,而是他们自己的天主。
申命纪的中心思想
申命纪的体裁不是历史的记述,而是藉梅瑟之口于四十年旷野历程之末,进入福地前,对以民的一番嘱咐;用婉转的口气,反复叮嘱,劝以民忠信于上主⑤。全书卅二章,每行每句里都反映着唯一的中心思想;每条法律、每个节日、甚至每种风俗,都透过同样的眼光,表现出这中心思想—上主对以民的特选。在政治上看来,可解说为民族精神的作祟;但对政教不分的以民来说,这却是对上主宠爱的体认。他们领悟出上主对他们的特殊召叫,他们与天主的特殊关系,并由此而引申他们为特殊的民族,及有待殊的命运⑥。
(1)特殊的召叫
「上主你的天主由地面上所有的民族中,拣选了你作自己特殊的人民。上主喜爱你们,拣选你们,并不是因为你们比其余的民族人数众多;其实你们在所有的民族中是最少的一个;而是由于上主对你们的爱。」(申七,6—8)这便是申命纪的主题、这便是整个旧约的结晶,是以民历史的价值。上主对以民的钟爱、特选,对以民来说,并不是一种虚浮的词令,却是他们由亲身的经历中体验出来的  ⑦,是上主对以民施行救恩的结果。
「我们曾在埃及作过法郎的奴隶,上主却以大能的手将我们由埃及领了出来。上主在我们的眼前,对埃及、对法郎全家,行了轰轰烈烈的神迹和奇事;将我们从那里领出来了,领我们进入祂誓许给我们的祖先,要赐给我们的土地。」 (申六,21—23)从在埃及为奴,由梅瑟领导出走,流浪旷野四十年,终于安抵福地为止,在这段以民的奋斗史中,有不少对上主的反叛和依赖的事件;但其最终的安抵福地,加强了以民对天主特殊召叫的信念。这段艰辛的奋斗史便从此成为上主对以民所施行的救赎史,上主恩爱以民的铁证。对这救赎的事实,以民愿意刻骨铭心,永志不忘;不但为求将来更多的祝福,更是抱着以爱还爱的心。故此,以民于日常生活中,尤其在年中的大节日,都表现出对天主的深切体会。
在申命纪中,有不少地方利用实际的例子或纪律来纪念上主的救恩。如吃饱时,要纪念领他们由埃及地为奴之家出来的上主(申六,12);对人对事要慈善为怀,如引领兄弟的迷途牛羊回家(申廿二,1);对逃难奴仆加以庇护(申廿三,16);收割庄稼时,不要回去拾取忘下的麦捆,好留给外方人,孤儿和寡妇(申廿四,19),作这些事情的动机,都是为了纪念以民在埃及曾做过奴隶,而上主却救赎了他们(申廿四,18,22)。
以民的豁免年的规定,更明显地表现出纪念的动机。「每过七年,应施行豁免的方式是这样:债主应把借与近人的一切全部豁免,不应再向近人或兄弟追还,因为已为光荣上主宣布了豁免」(申十五,1-2)。「应记得你在埃及地也曾做过奴隶,上主你的天主将你赎回。」(15)
至于民间习俗的收成节日亦沾染上纪念上主救恩的史实,成为以民的宗教节日。如逾越节(申十六,1),规定祭杀牛羊,吃无酵饼。很多学者都认为这原是游牧民族及农业社会的收成节日,以民却利用它来纪念上主领他们出埃及。五旬节(12)、帐棚节(15)亦同样地成了以民感念天主的救恩,蒙上主特殊召叫的节日⑧。以民对上主的深厚感念的心情,我们可以在他们献初熟之菓的献词中看到。「他们将盛着初熟之物的筐子放在祭坛前,便向上主声明说:『我的祖先原是个飘泊的阿兰人,下到埃及少数的家人寄居在那里,竟成了一强大有力,人口众多的民族。埃及虐待我们,压迫我们,勒令我们做苦工。我们向上主我们祖先的天主呼号,上主俯听了我们的哀声,垂视了我们的苦痛、劳役和所受的压迫。上主以强力的手、伸展的臂、巨大的恐吓、神迹奇事,领我们出了埃及,来到这地方,将这流奶流蜜的土地赐给了我们。上主,请看!我现今带来了你赐给我的田地裹所出产的初熟之物。』(申廿六,5—10)。
(2) 与天主的特殊关系
在旷野四十年的流浪期间,特别显示出天主对以民的眷顾,舐犊情深、俨如慈父。申命纪对这点叙述得相当详细:「这四十年来,你身上的衣服没有穿破,你的脚也没有肿。为此,你们要明了:上主你的天主管教你们,如人管教儿子一样。」(申八,4—5)在行程中,「天主一路走在你们前面,替你们找安营的地方;夜间借着火,日间借着云彩,指示你们应走的道路」(申一,33)。「携带你们,如同人携带自己小儿一样」(31)。这些都表示天主对以民有一种特殊的关系,与以民特别亲近⑩。这种关系因缔结盟约而变得更为密切。我们今日对盟约的态度可能不太认真。缔结盟约者固然多,毁约背盟者亦复不少。或是今天结约,明天便解除的也有。可是一个如以色列那样的游牧民族,因为居无定所,不易设防,常有被袭击的危险;多一个盟友便是少一个敌人,所以他们对盟约格外重视。现在与他们立约的不是普通的盟友,却是救他们脱离奴役的全能大力的上主;因着这盟约他们要永远为天主的子民,而天主永为他们的上主11。从此矢忠以「上主为唯—的天主,并以全心、全灵、全力、爱上主、天主」(申六,4)。
这是对天主的一种报恩。申命纪便将这种守法的精神训示给以民,并切实地指出行动的规则。首先,是「不可试探上主、天主」(申六,16)。要抱着一种孺慕的心情,信赖曾多次明显地施行救恩的上主。其次,不可为天主制造偶像。「因为上主你们的天主,在曷勒布由火中对你们说话的那天,你们既然没有看见到什么形像;那么,你们切不要堕落,为自己制造任何形状的神像」(申四,15—16)。但最严重的是不要离弃天主,敬拜邪神。这是大逆不道;这是不能获赦的罪恶。「如果你的兄弟、你的父亲或母亲的儿子,或你的儿女,或你的爱妻,或你视如性命的朋友,暗中引诱你说:『让我们去事奉其它的神罢!』而那神是你和你的祖先素不认识的,是你四周,离你或近或远,由地极这边到地极那边的各民族所敬拜的神;你不可对他表示同意,不可听从他,也不可怜视他、顾惜他、袒护他;务要将他杀死」(申十三,7—10)。
(3)  特属的民族
因着与天主有特殊的关系,并加上对天主的盟约,以民便从此成为天主特属的民族,「天主的圣洁人民」(申十四,2,廿六,19)。申命纪便以这点来激励以民守法,以不失为天主特属的民族。「应由你兄弟中立一人,作你的君王;不可让不属于你兄弟的外方人统治你」(申十七,15)。这虽然是民族的自尊,但立法的本意是在于避免有离开天主的机会。至于不可与外族同化的法律,亦无非是要保持对天王的特属关系。「不可与他们(外族)通婚,不可将你的女儿嫁给他斜儿子,也不可为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因为他们必使你们的子女远离我,而去事奉别时神,致使上主向你们大发忿怒,将你们迅速消灭」(申七,3—4)。
所有的取洁规律和仪式,都是与「以民为天主圣洁的人民」这观念有关的。下面举出的例,虽然凡俗可笑,但也可由之看出申命纪如何于日常生活中渗入宗教的精神。「几时你出征扎营,攻打你的仇敌,应避免一切恶事。你们中间如有人夜间梦遗,即成为不洁,应走出营外,不可进入营内;傍晚时,应用水洗澡,日落时才能进营。在营外应有厕所,你应去那裹便溺。在你的武器中应有一把铲;当你在外便溺时,用它来掘坑,然后用以铲土掩盖粪便」(申廿三,10—14)。申命纪不惮繁琐,将这些细节提出来,大有道理:「因为上主你的天主在你营中往来,为救护你、将你的仇人交给你;所以你的营地应当圣洁,免得他在你那里见到讨厌的事而离弃你」(申廿三,5)。此外,关于丧仪和食物的规则(申十四,1—21),不准悬尸过夜(申廿一,23),卖淫作恶得来的金钱不可拿到圣殿(申廿三,19),设立避难城以免无辜者的血流在上主赐的上地上(申十九,10)等,虽然看来都是些社会风俗;但从申命纪的眼光看来,却是上主特属的民族为保持自己的圣洁,取悦于天主的意味深长的举动。
(4) 特殊的命运
以民的上主是忌邪和嫉妒的(申六,15),他白白地选了以民,与之缔结盟约,加恩眷顾,唯一的条件是要求以民忠于他,遵守他立的法律。从此,以民的态度再不能模棱两可;因为他们的命运要直接系于他们的行为。他们若遵守天主的话,实行祂的吩咐,必蒙祝福;这祝福及于城池、乡村、田地和牲畜,及于一切;更有甚者,天主要亲自来领导以民,使一切事业兴隆,人口平安(申廿八,1—14)。但若他们不遵守天主的话,不践行他所吩咐的诫命和法令,他们将受上主加倍的惩罚和诅咒:灾难、瘟疫、荒歉,出师败北,被人压迫蹂躏,都要降到他们身上(15—48),最后甚至国破家亡(49—69);这便是他们特殊的命运。这是爱之深,恨之切的原理。天主特别钟爱这民族,从万民中召叫了他,与他建立特殊的关系。正因如此,若以民背弃天主的道路,将大受惩罚:这民族的命运便系于他们自己对天主的忠信。在新约中,当耶稣来建立新以色列民时也同样地应用了这原则,向祂的新以民挑战:「不随同我的,就是反对我;不与我收集的,就是分散」(玛十二,30)。
申命纪不惜一方面列举天主对以民所施的恩惠,另一方面却数尽背弃天主后会得到的灾难;但所表现的是严父的心肠,不外是劝以民勿违背盟约,却要忠心于上主(申廿九,9—28)。所以,在申命纪的结尾仍不忘指出上主的仁慈无限,即使诅咒和灾祸临头,只要以民「回心转意全心全灵归向上主、天主…那么,上主必转变你(以民)的命运,怜悯你…必从分散各处中,再召集你回来」。(申卅,1—8)

结论
由上述可见,申命纪不单是一部名符其实的法律书,也是一部天主救赎以民的史书(救援史),使以民永远不忘天主对他们的慈爱、恩惠和照顾,从而格外地忠心于天主、「他们的」天主,并对天主和他们所立的盟约,显出知恩和接受的心,以答谢天主白白施与的恩宠。此种对天主慈爱的「回答」直接地决定整个以色列民族的命运,这是有前车可鉴的。
一般宗教都标榜他们与神的关系,然而直接把神放进其历史中的,恐怕只有以民如此:整个以民的建国史与宗教史,其实便是雅威—神与他们的关系史,圣经同时是以色列的民族史。他们对神的观念并非是模糊不清的12,而是具体的、生动的、实在的、在他们的经验范团内的(至少他们中许多人都经验过雅威的临在:如圣租、梅瑟、先知等等)。雅威、那位「自有者」,曾在历史中某特定的环境中,在历史上的某时间内,将自己启示给了他们的祖先和领袖,从万民中,拣选了他们这个微不足道,人口稀少,力量薄弱的游牧民族,而且自愿地和他们结下永久不变的盟约。这位雅威是强有力的天主,绝对忠信的神,他唯一的要求,是他们对它同样地忠诚,不敬拜异邦的邪神,遵守他藉梅瑟给他们颁布的律令。这一切的一切都详细地记载在梅瑟五书内,他们每年的各种庆节,都是重演天主在他们中曾经行过的这些奇迹异事,他们在这些庆节内所诵的经文,也不外是雅威对他们的救赎史的大纲,使他们对雅威为他们所作的一切事情永远不忘,从而更忠于事奉上主:申命纪正是为了这个缘故而写成的。
为我们生活在新约中的现代人来说,申命纪并没有失去它的重要性,尤其是对我们这些要建立中国神学的黄帝子孙来说,申命纪更是一部不可不深入探讨的书。神学是研究神、人,以及神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学问。中国神学亦不外是研究在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中,中国人与神的关系。在四千年的历史中,我们要追究出中华民族对神的体验;由传说的神农氏直到目前一切对神的体验,便是上主对中华民族的救援史,这是建立中国神学的第一步功夫。出谷纪很明显地描述上主对以民的特殊召叫、关系和命运,研究以民的救援史,会加强研究其它民族救援史的学者们那种对神与民族之间所有关系的感受力。不是每个民族都像以民一样和上主有深切的关系,亦不能牵强地为每个民族写出一部明显的救援史,但上主从没有疏忽任何民族,这是我们一贯的信念。基督的降临,打破了血统、文化、国家,甚至民族的界线,建立了一个新民族。但这新民族在不同的血统,文化和民族中所建立的国体,仍有其特殊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背景,并以不同的形式,方法来感受,显示对神的关系。对这一点申命纪中的以民,会给新约里各不同民族所组成的新以民一种启示和旁样。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申命纪虽是一部法律师书,却充满了救援史的意味:有严刑峻法,也有深长的人情味;是一种警告,也是一种苦口婆心的劝谕,诱道和训诲。这种精神,似可供修改「圣教法典」者参考。


─注─〈本文所引圣经采自思高圣经学会合订本〉
1. 思高圣经学会─梅瑟五书,申命纪引言:七一四页。
2. 同上:七一五页。参考:Dictionary of the Bible (J.L. McKenzie, S.J. London, 1968) p. 197
3. 福音中十四次引用申,保禄十三次引用申。
4. The Jerome Biblical Commentary, London 1968, p.102申6:4-9也是犹太人至今每天当念的「信经」
5. 申命纪引言,同上:七0五页。
6. 参考Lecn-Dufour: Dictionary of Biblical Theology “election”, p. 117.
7. 参考The Jerome Biblical Commentary, p. 107
8. 参考Dictionary of the Bible “Mazzoth”, “Passover”, “Pentecost”, :Tabernacle” 很多学者认为无酵节和逾越节的存在比出埃及还早。五旨节的出现较逾越为远,但亦是一种农产的庆节。帐棚节亦似是农产节日,因在收割时,于庄稼旁搭起帐棚休息,以民即以此来纪念他们在帐幕下度过的四十年旷野生活和天主的一切上智仁慈的安排。
自古以来,在各民族中,利用民间原有的庆节,加上宗教的精神而成为宗教节日的例子很多。即在圣教会内的庆节,亦有不少由外教节日改成,或在已有的庆节上加上超性的意义。如圣诞节由太阳节改成,主显节由万神节改成,圣若瑟节〈五月一日〉由劳动节改成等。现在我国教会将清明节作为追思日,可谓有前例可援。
9. 圣经学家G. Ven Rad认为这是早期以民的信经。参考Dictionary of the Bible, p. 864.
10. 申四:7「有那个大民族的神这样接近他们,如同上主我们的天主,在我们每次呼求祂时,这样亲近我们呢?」
11. 申廿九:12「立你做祂的人民,祂做你的天主。」
12. 此属神的观念指他们对神的经验、感受和信仰,不是指他们对神所存的抽象概念或定义;换句话说,这里是指宗教性的观念而非哲学性的观念。
13. 参考The Sacraments of Life and Worships (John P. Schanz, Deacon Books, 1967) p.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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